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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王權 於 2015-1-8 16:27 編輯
謝謝分享。
我認為,樓主說的這幾項組合中法律之前還有一點:金錢。
金錢、法律。金錢在前,法律在後。
人類社會學家曾經做過跟蹤調研:在某個不需要貨幣的原始部落中。
部族的人為了:生存環境、生存資源、女人。而與其他部落發生暴力事件。
一年之中,此部落男性在暴力衝突事件中的死亡率為60%。
他們不需要貨幣,只通過暴力手段換取生存權利。亦沒有產生貿易行為。整個部族可持續發展性很低。
後來,這個部落的人被帶到墨西哥邊境的一個小鎮上。
鎮子上有好的生活環境,房屋、食物。當他們不需要為了基本生存條件去使用暴力的時候。他們也不知道自己該做些什麼。
每月等待政府的救濟品渡日。他們在環境的突變下,想要從野蠻部族進步成文明的種族亦很困難。
通過這個案例,金錢貨幣的作用體現是:避免暴力衝突,延長人類壽命。
同時金錢與法律不可分割,在莎士比亞所寫的《威尼斯商人》裏:
安東尼奧找夏洛克借了3000達克特。夏洛克的契約上說若是如期不還,那麼就要從安東尼奧身上割取一磅肉。
最後的結果也很明顯,法律拯救了安東尼奧,因為夏洛克的契約上只寫了割肉,取肉可以,但是不能取走安東尼奧的一滴血。
割肉必須要流血,夏洛克做不到。於是乎安東尼奧的生命安全得以保障。
當然,這僅僅是從法律條約的一點上去看莎士比亞的這部作品。
金錢,法律都是對人類野蠻獸性的約束。至少讓人類的非正常死亡率大大降低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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