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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會運作】台灣法律,開第一例,即可能成為慣例,亦就是法律
作者:清雲大師  出處:龍德寺資訊網  時間:2016-02-17 23:26:31  點閱:?


生活在沙漠的人,取用海邊憲法,然後說違憲,請問有啥用?
我國是把秋海棠的列寧體制裝入了台灣,成為濃縮版,憲法是可笑的,不曾施行亦不曾運作一日。所有的政府機關是靠關係在運作,法律是取用慣例,沒有法條,在判例方面又區分外判和內判,外判只是一個恫嚇人民的工具。
當你進入體制內,須學會慣例,亦就是法律。
你殺了人,查慣例是50萬元無罪,斯是法律。判例是眾人這樣做,亦就是內判。當有一天,列寧說:通貨膨脹,自2000年起,價格調高成100萬元。
OK,新法條頒布,價格調升成100萬元,然後有了第一個前例,漸漸又形成了慣例。
這個體制是絕無可能改變它,因其老大不允許,亦就是殖民者。三百六十五行,殖民者概有股份,誰敢改變這個體制?體制內的所有全體是既得利益者,誰願意改變它?
當你嘗試去改變它時,首先會收到警告,然後被邊緣化,其次會收到死亡通知警告,倘若一意孤行,最後會死亡,離開體制,亦就是被判定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。誰判定的?慣例!

我國的大法官是:「此例一開,後患無窮!」
開第一例,即可能成為慣例,亦就是法律。
乙案子應請甲人打個電話,然後上繳100萬元給甲,判定無罪。
丁開了第一例,請丙人打個電話,然後上繳500萬元給丁,判定無罪。
這裡引發了法律爭議,甲會告丁,何以變更法條?
喔,不必擔心,大法官會出現,然後曰:這個丁沒有錯,只是法條修改的不妥當,不然這樣,改成300萬元,日後要請甲和丙同時打電話。
OK,此例一開,未來的法律是要請甲和丙同時打電話,然後繳300萬元。
那麼,前面二條法律可能還會有人使用它,但,老舊了,不太合法了,夜路走多了可能出事。
講我國法律,我即是專家!


臉書,2014年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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