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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公眾號上,很早就關注過似水大德的公眾號。
公眾號發佈的一些內容,我看過,並不太感興趣。
但是,我個人認為,公眾號做的也挺好的。
系屬清雲大師教育甲骨金文類的一個延續。
前幾日,公眾號上有說過侵權一事之文,我還有回復過:必要時請尋求法律幫助。
前幾日,再看看論壇,搞半天追溯侵權行為竟是到張光倫大德的讀書筆記這邊來。
大陸地區,知識產權的法律概念上:
清雲大師開創出來的甲骨金文破譯內容,無私給予網路指導。
清雲大師既是設定公式及其框架者。即是開拓者,第一專利權人。
基於框架下撰寫之內容,嚴格來說屬於共同創作權。包括多人創作,比例創作。
清雲大師無私講解,發佈甲骨金文之研習公式。我在此妄測,或可以定義為將使用權釋出。作為學習用途。
張光倫大德自習筆記,嚴格意義上來講並無材料證據構成商業性侵權行為,或許略微存在學術文刊抄襲之疑。
張光倫大德未經似水大德書面授權,獲取似水大德著作中解釋甲骨字彙的意義,並寫在筆記中,刪除研究筆記是一種消除侵權行為的方式。
歸根起源,接受清雲大師教育下的甲骨金文字彙之解釋,含義,還是屬於清雲大師對甲骨金文研究之公式、框架以內。
嚴格來講,即屬共同創作權。且所有權屬於清雲大師,屬於龍德寺資訊網。
各國法律之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,還是大陸框架下的民法典。這一點毋庸置疑。
以上,僅是基於基本法律概念上的釐清。並無阻礙任何人吸收清雲大師甲骨金文教育後,用以賺錢的含義。
師者:傳道、授業、解惑。
大師無私的教育,必定期望諸位受眾,放光發熱。將自身變得更為優秀。
授人以魚,不如授人以漁。深入寶山年載。諸位大德應更能體會到大師的法佈施,財布施。
學到清雲大師的哪些教育內容,學了多少,用了多少。都是個人的,如人飲水,冷暖自知。但,飲水思源。
自我否定過去之經歷,宛如閹割掉自身的人生。或許,隱藏過去之經歷並不是一種良性行為。不忘過去,展望未來。
以上,僅是個人通過觀察此事之反思,亦是對清雲大師哲思教育之感悟。並不針對任何人的行為及做法。
期望大家都能越來越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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